請醫院開立巴氏量表並傳送給衛生局-長照中心,長照中心會聯絡您,請您填資料並公告給本國勞工應徵,因待遇和條件不符合本勞要求,若沒人應徵,長照中心會把資料傳送給勞動部,就可找仲介公司申請外籍看護了,時間依照當地衛生局處理速度。
第 1 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或家庭幫傭的雇主須參加聘前講習,可以透過網路的方式線上參與,講習影片約1個小時,看完後可用健保卡、自然人憑證作認證,認證完提供完訓證明即可。
工人薪資為20,000元
加班費 667元/日
健保費1,384元(工人自付443元)
(依政府公告費率做調整)
就業安定費2000元/月
(一季繳一次,由政府寄繳款單)
職業災害保險 每月54元
(連同就業安定費一起繳)
可以,近期移民署修正換發新式居留證,工人可以多次重出入境,只要預先告知雇主,並提供請假單證明,即可辦理。
沒有,合法的聘僱看護&幫傭都是一聘三年,工人請假時,建議可以透過政府1966申請喘息服務或者是尋求台籍照顧員來協助短照。
來臺年齡
外籍勞工來臺年齡16歲(含)以上,另外從事家庭外籍看護工及幫傭年齡須20歲(含)以上。
工作年限
依就業福利法第52條明定,勞工在臺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12年,除外籍家庭看護工經專業訓練或自立學習而有特殊表現經許可者,且府合勞動部所訂定之資格及條件者,可檢具申請書等規定文件申請延長工作年限至14年
立即與仲介公司聯繫-由仲介公司通報各個機關,聯絡國外仲介聯繫外傭家屬,鼓勵投案。
已向勞委會辦理外勞逃逸報備者,就業安定費將計算至逃逸前1日。
外勞健保費計算至外勞逃逸前一個月,自外勞逃逸當月起,雇主即不須再繳交健保費。
滿3個月仍未查獲,可申請遞補函。(就業服務法第58條)
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8款:雇主不得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
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得申請招募人數,以一名受照謢人聘僱一名家庭外籍監護工為限。但受照護人為經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屬植物人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經合格醫院開具診斷證明書其巴氏量表評分總分為零分者,就可以增加招募一名家庭外籍監護工。
依據雇主與外籍勞工簽訂的勞動契約中規定,外籍看護與幫傭於服務滿一年後,雇主應給予每年特別休假七日,特別休假期間薪資照給。一般來說外籍看護與幫傭其特別休假應休而未休,則補給一日加班費$667元,或勞動契約約定薪資除以30日。在合約三年期滿時,外籍看護工與幫傭都未休特別休假的話,則外籍看護與幫傭就有應休而未休的特別休假轉為加班費。以上加班費及休假日會因政府規定而改變。